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隶属敦煌研究院,是处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保护和管理炳灵寺石窟的文物安全与弘扬炳灵寺石窟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对其进行考古研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保卫科、社会教育部、文物保护研究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065.5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377.34万元,下降15.4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上年结转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4.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90.9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065.5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0年预算减少377.34万元,下降15.4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上年结转减少。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1.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6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4.5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54.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1.52万元,增长4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6月根据甘编委复字〔2020〕7号文批复,5名自收自支转全额拨款人员。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0万元,增长147.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210万元,将人员经费377.2万元统计为在职人员定向补助,不列入项目支出,2021年重新将人员经费列入项目统计,导致增幅加大。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炳灵寺石窟业务活动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59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5名自收自支人人员转全额拨款后,财政拨款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8万元,下降7.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0.5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7万元,减少12.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三公经费递减要求。。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2021年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 52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89.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价值51.9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 22.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0.14万元。2021年度各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85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无重点项目。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1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我单位立即组织项目资金管理人员填报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修改,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修改。完成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完成2020年度炳灵寺石窟业务活动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本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将应用于完善下一年度指标设置,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完善单位资金管理,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52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