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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3-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隶属敦煌研究院,是处级建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保护和管理炳灵寺石窟的文物安全与弘扬炳灵寺石窟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并对其进行考古研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保卫科、社会教育部、文物保护研究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927.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减少1137.64万元,下降55.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27.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减少1137.64万元,下降55.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减少。包括: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8.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4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7.9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77.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33万元,增长9.1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以门票收入为主的非税收入预算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炳灵寺石窟业务活动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1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15.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三公经费递减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0.57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2021年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 65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00.9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价值37.3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 22.7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0.14万元。2022年度各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65万元,主要为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无重点项目。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评价指标分类实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了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65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2022年预算表

2.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2年甘肃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作者:编辑: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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