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敦煌研究院是负责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永靖炳灵寺石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瓜州榆林窟、敦煌西千佛洞、庆阳北石窟寺管理的综合性研究型事业单位。办院方针为“保护、研究、弘扬”,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敦煌研究院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有关遗址和文物的监测、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有关艺术研究、艺术创造、文化创意等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有关人文社科研究、敦煌学信息与知识管理、编辑出版等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有关文化弘扬、旅游开放及相关接待服务有关的业务活动和工作,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敦煌研究院下设11个管理服务部门、15个业务部门、3家直属事业单位和5家文化企业。11个服务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审计处、保卫处、总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兰州分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委员会;15个业务部门分别为保护研究所、敦煌石窟监测中心、文物数字化研究所、美术研究所、文化创意研究中心、敦煌石窟文物保护研究陈列中心、考古研究所、敦煌文献研究所、敦煌学信息中心、编辑部、融媒体中心、档案馆、文化弘扬部、榆林窟文物保护研究所、西千佛洞文物保护研究所;5个文化科技与创意企业分别为敦煌莫高窟旅游服务公司、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甘肃恒真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莫高窟文化遗产保护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敦煌艺术公司。
1.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是研究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与党务、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组织与管控、组织文化、品牌运营、战略和规划、党建宣传、社会责任、公共关系、行政服务、成文信息、管理体系评审、绩效系统管理、改进与创新、内外部沟通与信息交流等工作。
科研管理处是研究院科研与学术研究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科研业务与学术交流、信息与知识。
审计处是研究院审计管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内外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开展研究院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负责对全院有关财务和资金、经济责任、基建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以及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等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处)是研究院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外事关系相关事务主管部门,兰州分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敦煌研究院兰州分院日常行政服务、综合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法规、政策和规定,管理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与研究院办公室等部门工作的对接与协调,开展兰州分院政务、业务、综合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相应工作。
人力资源处是研究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关键绩效指标系统。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研究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定岗位和人员的类型、数量和能力需求,负责研究院党政高层领导、重要研究和专业技术岗位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等人资对应工作。
保卫处是研究院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遗址和文物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及相关的风险管控、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计划财务处是研究院财务管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财务资源。其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开展财务预决算管理,确定资金需求,采用多种方法保障资金供给等等。
总务处是研究院后勤服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基础设施、采购和外包、后勤服务、现场环境、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纪检监察室是研究院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院党委、院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与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完善、科学、统一、高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等等。
工会委员会围绕“保护、研究、弘扬”的中心,加强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推进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5个业务部门按照内容分为保护研究部、艺术研究部、人文研究部和文化弘扬部4个部。
保护研究部是研究院文物保护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文物保护、遗址和文物相关的过程运行环境,下设敦煌石窟监测中心、保护研究所、文物数字化研究所,并协调管理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古代壁画和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省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有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制定研究院文物保护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研究院有关遗址和文物的监测、保护、修复和数字化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文物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运行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实施监管;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保持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和活动的有效运行。
艺术研究部是研究院艺术研究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艺术研究有关的美术临摹、科研与学术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下设美术研究所、文化创意研究中心、陈列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修订研究院的艺术研究、文化创意规划及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研究院有关艺术研究、艺术创造、文化创意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艺术研究、文化创意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运行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实施监管;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保持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和活动的有效运行。
人文研究部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人文社科研究有关的科研与学术研究活动、敦煌学信息与知识,下设考古研究所、敦煌文献研究所、敦煌学信息中心和编辑部,档案馆,并协调管理丝绸之路与敦煌研究中心、佛学研究中心有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制定研究院的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和敦煌学信息与知识管理规划及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研究院有关人文社科研究、敦煌学信息与知识管理、编辑出版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人文社科研究、敦煌学信息与知识、编辑出版有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运行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实施监管;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保持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和活动的有效运行。
文化弘扬部是研究院文化弘扬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文化弘扬、旅游开放与相关接待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制定研究院的文化弘扬、产品和服务发展规划及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研究院有关文化弘扬、旅游开放及相关接待服务有关的业务活动和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文化弘扬、旅游开放与相关接待服务有关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相关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处理游客投诉,开展游客满意调查、测评、分析以及相关改进措施的督导和落实;负责指挥和协调游客接待服务工作,处置相关的紧急或突发事件,监管数字展示中心至莫高窟区域游客运输外包服务活动;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保持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和活动的有效运行。
3.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完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开展各项管理及业务活动;负责承接和贯彻研究院组织文化;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业务以及产品和服务发展规划;策划、建立、实施本单位管理体系;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壁画、塑像、石窟等遗址和文物本体及周边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日常监控、监测和保护措施的落实,紧急或特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配合并落实研究院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和文化弘扬有关的政策和制度,配合研究院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在研究院的策划和指导下开展科研与学术研究、美术临摹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区域内游客、专业团体、各级组织部门的来访和接待,开展石窟艺术的讲解和宣传工作,弘扬敦煌文化;负责收集和细分来访、参观人员的信息,为战略策划提供支持;负责本单位区域内基础设施、监控设备、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配套设施及现场管理;负责本单位管理体系及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记录及票务账务的管理;负责研究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单位的文件和记录的编制和修订等等。
4.下属企业主要职责
5家企业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完善组织治理机制,在研究院授权和指导下开展业务活动;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宣贯和落实企业文化;制定基于企业文化的战略和战略目标,建立和完善涵盖企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绩效统计、评价和考核机制;配合研究院相关业务部门,围绕文物保护、学术研究和文化弘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并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合理开发和拓展业务活动及产品和服务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的使用、保管工作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单位1个,具体为:敦煌研究院。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单位本级在内的情况。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66,094.7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财政性单位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66,094.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76.72万元,占75.9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15,918.06万元,占24.08%;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66,094.78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27,509.32万元,占41.62%;项目支出22,667.40万元,占34.30%;上年结转收入15,918.06万元,占24.08%。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76.72万元,包括:科学技术支出8,65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00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92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27,509.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874.18万元,增长388.1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21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29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667.4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650.00万元,增长351.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主要是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敦煌研究院业务活动费、国家荣誉获得者荣誉津贴等补助资金。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项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8,000.00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经费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2024年预算数为65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650.00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响应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创新发展需要、文物保护紧迫性需要、高新科技推动发展、体系优化提升需要,基于多元技术融合下的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构建与应用项目申请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7,000.00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项目2024年工程施工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88.0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8,908.86万元,增长708.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5,0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属性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4年调整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国家荣誉获得者荣誉津贴等补助资金无变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40万元,增长21.5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离退休人员增多,离退休经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9.8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1.08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离退休人员较多,在编人员数量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91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5.54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离退休人员较多,在编人员数量减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数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离退休人员较多,在编人员数量减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减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4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98万元,增长1.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基数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9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8.12万元,下降13.12%,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离退休人员较多,在编人员数量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34.9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6.18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离退休人员较多,在编人员数量减少,住房公积金预算数减少。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21.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76.7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
2.公务接待费39.28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6.06万元,增长1,119.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10.66万元,增长509.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23.5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10.27万元,增长833.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培训费用支出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22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20.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用于会议费用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9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5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5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2.45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187.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8032.57平方米,价值3146.39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价值880.5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0939.13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189.1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41,000.00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0个,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原因是2024年门票收入重新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门票收入计划征收41,000万元。
至少选取1个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公开项目文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周期、实施计划、年度预算安排、预期总体目标等内容。没有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支出的单位可公开其他类项目。
项目名称: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概况: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的增强以及新时代文物数字化工作的多样性需求,催生了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的建设构想。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通过将整套的文物数字化关键技术和专业装备集成在车载平台上,使文物数字化工作更加灵活和便捷地进行,实现对文物进行现场数字化采集、处理和展示,高品质、高效率地解决目前这一领域的迫切需求,为文物数字化保护研究和项目实施提供重要支撑。因此,开发多元技术融合的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势在必行,通过可移动车载平台,打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实现共享数字化保护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助力文物数字化行业发展,全面推进丝绸之路文物数字化保护进程。
实施主体:敦煌研究院。
实施周期: 2年。
实施计划:项目调研、方案编制、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实施、运行测试、优化完善、项目验收。
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财政安排资金年度预算65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深入调查与分析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在国内外的技术基础及应用现状;研究项目整体需求,建立系统框架结构;分析关键设备、关键技术与可移动工作平台之间的相互影响因素,系统关键模块在实现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完成可移动工作平台选型、空间设计以及装配制造,数据采集系统集成,高性能计算与图像处理系统集成,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集成,网络与通信系统集成及展示与交互系统集成;研究分析技术、资源、人员和管理等方面因素,与相关机构、专家和研究团队紧密合作,基于文物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打造全面、高效、灵活的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实现高效、协同的数字化工作流程;形成文物数字化可移动工作平台工作手册、评价体系和成套技术方案;在不少于2处的大遗址、石窟寺、古墓葬及馆藏文物等实地环境开展应用示范。
(三)重点项目情况
本单位年初预算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重点项目说明。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4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存在的问题。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万元,2024年度增加/减少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压减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7个;国家荣誉获得者荣誉津贴项目支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7个。敦煌研究院业务活动费项目支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4个。引导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5个。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项目项目支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0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反映高层次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和博士后科学基金等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支撑和引领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以及加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不含已推进科技计划改革地区的重点研发计划)。
1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反映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奖励支出等。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2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3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2、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5、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4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缴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游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1、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9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9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不含对企业补助)。
9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6、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7、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98、资本性支出(类)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款):反映文物和陈列品的购置支出
99、资本性支出(类)无形资产购置(款):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0、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101、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2、对企业补助(类)费用补贴(款):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敦煌研究院
2024年03月05日